照顧者需要關顧的財務事宜

 

(節錄自2024年康樂文化事務署/香港防癌會「走過驚濤駭浪」 照顧者公開講座系列 )

 

主持:馮志恒女士
           香港防癌會總幹事

嘉賓:黃鳳嫺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鄭恩賜先生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 行政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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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整體財務策劃
第二部份——照顧者如何選擇物有所值的服務
第三部份——如何從強積金提取供款治療嚴重疾病
第四部份——與疾病有關的保險事宜
第五部份——癌症藥物資助

 

第一部份——整體財務策劃

馮:家人患上疾病,照顧者除了顧及他在醫療和日常生活方面的需要,另外一個重要課題就是財務管理,因為治療疾病所需要的金錢可能不少。雖然現時醫管局核下的醫院收費並不高,但是可以還有其他方面的支出。所以早早做好財務方面的評估和準備,就可以日後免卻因財務問題而引起不安。

今天我很榮幸請到兩位嘉賓和我們討論一下這個課題,他們就是:

黃鳳嫺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鄭恩賜先生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 行政總監

多謝兩位。

黃、鄭:不要客氣。

 

馮:兩位平常的工作都和錢有很大關係,所以想和大家討論一下理財方面的原則和照顧者在實際層面可能面對的問題。

鄭先生,強積金是理財的一個重要部份,不過在探討這方面之前,我想先談一談理財方面的原則。

鄭:好的。

香港有大約有四百八十萬的強積金成員,換句話說我們三分之二的人口都有強積金,銀碼可以有很大差別,但無論如何都是我們理財中一個重要部份。

通過公眾教育,我們不斷傳達一個訊息,就是「儲蓄為將來」。很多年青人覺得退休是那麼遙遠的事,不需要擔心,但是財富積少成多,所以從小就應該養成儲蓄這個概念。

馮:整個過程的精髓就是「量入為出」和做好財政評估。有幾個基本概念鄭先生可不可以和我們解釋一下:

  1. 收入與開支;
  2. 資產與負債;
  3. 現金流。

鄭:

1. 收入與開支 (Income and expenditure)

收入方面要評估那些是穩定的收入,那些是不穩定的。例如做公務員每個月的薪金是非常可靠的收入;相反如果是靠股票投資賺取利潤,那就可以有很高的風險。

在香港我們有很多朋友都喜歡股票投資,事實上很多強積金基金都是股票基金。但股票市場可以大上大落,風險很大,所以雖然大家可以在股市上賺取收入,但這並不是穩定的收入,甚至有時有機會虧損。

所以當我們討論收入的時候,我們一定要知道自己有哪些收入是穩定,又有那些是不穩定、甚至有風險。

在強積金投資策略方面,退休的人士多數會採取風險低、穩定性高的;反之年青人則會選擇較進取性的。我們要了解這些策略、按自己的需要詳細計劃。

開支方面包括醫療和非醫療的開支。醫療開支可以是一筆過(例如是開刀),又或是較長遠的,例如是癌症病人要服用自費標靶藥。

除了醫療開支還有其他開支。我記得我父母還在世的時候,需要為他們聘請外傭,提供貼身的照顧。我需要常常預留一筆錢作為恆常支出,所以大家要在這方面作好部署——起碼一定要收支平衡。

2. 資產與負債 (Assets and liabilities)

這就是要點算自己有多少資產和債務。

資產方面有流動資產和不流動資產。

大家記得在金融風暴的時候,很多人都面對財務危機,這是因為他們槓桿比率太高、「去得太盡」,甚至是將物業「按上按」,這些都是我們非常反對的。

相信很多人的資產就是自住的物業,但房產的流動性非常低,當物業市場不暢旺時,可能找不了買家承接。

銀行存款及現金流動性就相對比較高。

相反強積金的流動性是比較低。無論一個人有多少強積金,根據法例規定,如果他未到正常退休年齡、即是65歲;又或者提早退休(即是60歲),他都不能取回強積金。

不過在現時機制之下,如果一個人符合某些特定條件,他是可以提早拿出強積金的,這個稍後我會詳細解釋。

有一點想指出的,就是當事人提取強積金時,是不需要一次過提取全數的(當然他有權這麼做),他可以分期提取、為自己製造一個現金流。例如他有二百萬強積金,他可以選擇每個月只是提取一萬元。

至於負債方面,最常見的就是樓宇按揭還款,其他個人借貸,甚至是應付稅款等。

3. 現金流 (Cash flow)

有時就算有資產,但是一時不能套現,而手上的流動資金越來越緊絀,那就會產生現金流問題。

總括來說,如果收入和開支不能平衡,又或者是資不抵債,那就會產生嚴重的財務問題。

馮:所以建議任何人都要小心管理自己的財務,量入為出,千萬不可以收入與支出不平衡;資不抵債及現金流出現問題。在我的工作中也曾見到一些家庭,因為財務困難去「碌卡」,但最後這只會導致更大的問題。

黃女士,我知道你是「格價專家」,你又有什麼看法?

性價比的重要性 (Cost-effectiveness or value for money)

黃:大家都知道消委會的本行是「格價」、保護消費者權益。其實中心思想就是用自己僅有、寶貴的財務資源去爭取最大的利益。這就是「成本效益」、「性價比」,用英文來說就是 cost effectiveness or value for money。

大家從這張投影片可以看到,一個人患病,由治療開始到治療完結、什至康復之後都有很多格外的支出,例如病人在患病的時候,出入可能都要坐的士,或是聘請外佣處理家務,更要花錢見營養師等。林林總總的開支,最後就積聚成為一條很大的數目。所以照顧者必須盡早做好策劃,在尋找各類服務之前,千萬不要道聽塗說,一定要貨比三家。

馮:是的,使用金錢的時候需要格外小心。

比如一個人病了,照顧者未必能夠二十四小時都陪伴在側,如果是這樣便需要找「外援」,在這個過程中就要小心,首先了解自己的需要,然後比較不同機構提供的服務和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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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照顧者如何選擇物有所值的服務

黃:是的,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

患有不同疾病的人士和長者可能需要別人協助起居與處理日常生活上的需要。我建議照顧者在病人出院之前,請教醫生/護士病人回家之後會有什麼需要。如果病人符合某些條件,他是可以申請政府服務的——例如為嚴重殘疾人士提供支援服務的「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和「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但是如果不符合,那麼就需要自費尋找有關服務了。

私營公司/機構或自負盈虧社企可提供上門護理服務—-例如安排註冊護士、登記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或護理員/起居照顧員上門提供服務。他們的服務範圍及收費各有不同,可以有很大的差別。

馮:請問我們需要考慮什麼因素?

服務範圍

黃:首先我們要知道自己在尋找甚麼服務,例如是需要針藥注射、腹膜透析等醫療服務,就需要找一位註冊護士,費用當然較高。不過如果只是需要分擔日常照料,例如是換尿片、沐浴、晚上睡覺時陪伴等,那一個保健員也可以照顧得到。

我們緊記不同的服務有不同的資歷要求,照顧者需要先了解自己的要求、然後尋找適當的機構、再比較價錢。不同工種的價錢有很大分別:由數百元/每小時到千多元/每小時都有。如果沒有想清楚便聘請職業治療師隔天來幫助病人做運動,那麼月尾的支出可以是過萬元。

同時我們要提醒大家在購買「套餐」之前,一定要詳細閱讀條款,或在簽約之前試多幾次。因為萬一購買了,發覺派來的員工完全不符合自己心中的要求,那麼便需要更換,又不知道更換可否滿意,這就牽涉到很多「拗撬」。所以在購買之前一定要「比較和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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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如何從強積金提取供款治療嚴重疾病

馮:從鄭先生之前的講解我才知道原來我們未到65歲,都可以在某些情況之下提早提取強積金。

如果一個人患了癌症,他可否預先提取強積金?

強積金的定義

鄭:首先我們解釋一下什麼是強積金。

強積金 (MPF),全稱「強制性公積金」,是一個以就業為基礎的退休保障制度,目的是為香港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作儲蓄,協助他們享有一個基本的退休保障。

強積金法例規定,計劃成員年滿 65 歲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不過,在以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可在 65 歲前提早提取。

這包括提早退休 (年滿60歲);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或罹患末期疾病。

如果病人患上頑疾例如癌症,有醫生證實他不會有超過12個月的壽命,他就可以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還有一些其他狀況,例如永久離開香港等。

馮:如果有一位計劃成員 (照顧者),因為他的母親患上嚴重疾病,他需要停止工作去照顧母親,他可不可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鄭: 由於這只是計劃成員 (照顧者)的個人選擇,而非他喪生行為能力,所以這不能夠作為他提早申請取回強積金的理由。

不過如果當事人已經到了60歲,他決定提早退休照顧母親,那麼只要他作出聲明提早退休,他就可以提取強積金了。

馮:如果一個人患癌症,因為他已經超過60歲提早申請了取回強積金。但醫學昌明,他之後康復得很好、想再出來工作,可以嗎?是否會觸犯任何法律?

鄭: 如果他當初申請/提取的時候真的是患上癌症,只不過是後來情況轉變,完全沒有欺瞞的成份,那麼他絕對不會觸犯法例。

因他要再次工作,根據香港的法例,只要他是未到65歲,他和他的僱主都必須作強積金供款。

申請程序

馮:請問申請程序怎樣?

鄭: 計劃成員如欲提取強積金,可直接向受託人申請提取 (並非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所需文件則視乎提取理由而有所不同。舉例如成員以罹患末期疾病申請提取強積金,須提交 :

  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及
  3. 由醫生簽發的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如果要瞭解更多詳情,可參閱以下我們的網頁。
(連結: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withdrawal-of-mpf/early-withdrawal))

成員亦可直接聯絡相關受託人,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

所需時間

馮:所需時間又如何? 因為如果當事人身患頑疾,他是有迫切需要的。

鄭: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齊所需文件後,根據法律必須在 30 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馮:那也真是很快。

鄭 : 我相信將來申請過程將會更便捷。

現時計劃成員因為曾經有多次轉工,有機會在多個受託人的計劃下擁有多個強積金戶口,所以當他要提取強積金的時候,就要和多間受託人聯絡。根據我們現時正推行的「積金易平台」,將來所有受託人都需要使用「積金易平台」處理行政程序。項目於2024年6月開始有第一間受託人上線,整個項目大概會於2025年尾完成,到時計劃成員只須註冊一次, 以後就可以登入自己的「積金易平台」帳戶,很便捷地處理自己所有強積金事宜。

收費

馮:提取強積金的收費方面如何?

鄭: 有關以罹患末期疾病等理由整筆提取強積金,除必須的交易費用外,受託人不可向成員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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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份——與疾病有關的保險事宜

馮:相信大家都同意治療癌症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費用可以非常高。很多人年青的時候開始買保險,希望到自己有病的時候有保障。不過保險索償是頗為複雜的事情。有些病人告訴我買的時候什麼都「搞得掂」,但到一天真的病了索償的過程卻是非常辛苦。

黃女士可不可以請和我們解釋一下。

基本概念

黃:先講一些基本概念:

一、保險並非一般產品,而是一個極為複雜的產品。所以大家千萬不要純粹聽說某親戚或朋友做保險經紀便隨便和胡亂向他購買,一定要詳細研究自己的需要和尋找合適的公司;

二、買了保險之後大部份人日後都不會輕易和常常轉換保險公司。但千萬不要以為我們第一次購買的時候的條款是永遠不變的——-保險合約是每年更新,每一張合約就是一張新的合約,條款可以改變,俗語謂「鋪鋪清」。所以我們一定要在收到新的保單時詳細研究,如果不明白就需要詢問。這防止將來有一天要申索的時候,發現賠償條件和自己記憶中的有出入。

種類

現在就談一談和癌症有關的保險種類,主要分為兩種:

一、一般醫療保險

這可包括保障癌症,一般是實報實銷和設有上限。

二、危疾保險

保障一般嚴重疾病包括癌症。通常賠償是一筆過。

不過無論是那一種保險計劃,我們都需要注意不同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價錢、範圍可以非常不同。光是「癌症」這個名詞,我們就要研究背後包的是什麼——-癌症種類、原位癌 vs 非原位癌、什麼期數的癌症等等才包含在保單內。

近年來我們多了「自願醫保」,這是政府一項德政。很多以前保險公司不「保」的,現在可在這計劃之下「保」得到。不過大家記住這是一個所謂「基本盤」,不同公司、甚至同一間公司轄下的計劃的保費都可以有很大差別。還要特別留意所謂 「add on 」,就是「附加/格外」的條款。在購買之前一定要「貨比三家」詳細研究。如果自己並不太了解,最好是找一些在這方面有認識的朋友幫忙。

保險合約內一些需要留意的詞彙或條款

馮:在考慮什麼是適合的保險的時候,我們要留意什麼詞彙或條款?

黃:不同的保險計劃有不同的保金水平、不同保障範圍和不同的限制,消費者要詳細研究和小心比較。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詞彙或條款:

(1) 定義、受保器官及數目

不同保險計劃在受保癌症的定義、受保的器官、受保器官的數目以及賠償的計算方法都不相同。我們亦發現只有部份癌症醫保類計劃在有關的宣傳品或網頁註明並非所有類別的癌症都納入受保範圍。投保人對此便可能產生誤解。

同時在購買之前,除了閱讀宣傳單張之外,更要向經紀拿一份完整保單來看,特別是研究其中的「隱藏細節」。正如我剛才所說,大部份人在買了保險之後很少轉公司,所以開始的時候一定要確保自己買了適合的產品。

(2) 「投保前已存在的狀況」(pre-existing conditions)

這和「申報健康狀況」(declaration) 有密切關係,意思就是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已經存在的健康問題不被納入承保範圍內。所以在保險公司和投保人訂定合約之前,投保人必須向保險公司詳細提供自己有關身體狀況的資料,包括已患的疾病、曾經接受過的檢測和治療,甚至是家中可有成員曾患一些疾病(因為家族遺傳/家族歷史於某些疾病是有重要性的),及準備過往的驗身報告。

這個步驟非常重要,因為它確立雙方在訂定合約時的基本了解(或條件)。如果投保人在這過程中有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或有遺漏的話,將來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整體來說我想提醒各位朋友,為了方便自己將來有病時醫治或是索取保險,任何時候都應該有系統的保存自己的醫療記錄,萬一將來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容易追溯。

(3) 等候期

為避免投保人在未投保前經已患有的潛伏疾病,令保險公司要作出超出預算的賠償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釐定一個「等候期」或「觀察期」。若投保人在等候期期間確診疾病,則會被列作不承保事項。

等候期長短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短的是 30 日,甚至可長至一年。

馮:萬一已經買了保險,到索償的時候才發現「這樣不賠、那樣不賠」,有什麼投訴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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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例

黃:幸而是投訴有門的。

首先我們就明白一下在香港有關的法例:

(1) 保險業條例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保險業監管局的主要職能是規管與監管保險業,以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並保護現有及潛在的保單持有人。

(2) 商品說明條例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 362 章)附表 4,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受規管的貨品/服務為豁除產品,因此保險不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

(3) 消費者委員會條例

《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 216 章)旨在將消費者委員會成立為法團,保障及促進貨品及服務的消費者權益,以及不動產的購買人、按揭人及承租人權益。

投訴方法

黃:可以向我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我們在網上有一個投訴表格,大家亦可以打電話給我們。

第二就是向保險業監管局作出書面投訴,他們調查的結果將會受到各保險公司接納,即是說本來不賠(或賠得少)的需要按保監局的裁決賠償。

馮:不過最好都是在購買之前小心研究細節,省卻之後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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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份——癌症藥物資助

何鴻超教授紀念助醫計劃

馮:治療癌症會牽涉很高昂的費用。其中一項就是購買藥物的費用。

在香港九成以上的病人都是在醫管局核下的癌症專科治療,在香港我們有七間醫院提供有關服務。

現在治療的方法非常多:除了傳統的手術治療、電療和化療之外,還有很多新的治療,例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等。不過其中一些藥物是需要自費的,病人可以向關愛基金/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助,但藥物可能不是在基金涵蓋範圍,又或是病人不能通過資產審查。

在香港防癌會我們有一個「何鴻超教授紀念助醫計劃」,該計劃是於2006年成立的,為紀念香港防癌會創辦人何鴻超教授,旨在資助癌症患者購買醫院管理局非安全網下的自費藥物——而安全網就是指關愛基金和撒瑪利亞基金。

在該計劃之下,病人首先要得到醫管局核下的腫瘤科醫生推薦,經醫務社工評估經濟狀況提交防癌會,最後由防癌會「改善癌病人生活基金」委員會批核。

資助的方式包括免費藥物、局部資助、現金退回等,這視乎我們和藥廠的議論結果。

其他資助渠道

除了香港防癌會之外,亦有其他機構提供資助渠道,包括:

  • 仁愛堂莊舜而醫療基金;
  • 聖雅各福群會惠澤社區藥房;及
  • 香港藥學服務基金。

希望這些資料能夠幫到大家。

黃:在藥物方面我想提醒大家,

近年來有一些人在網上兜售癌症藥物,聲稱這些藥物和正牌藥物一樣,叫有興趣的人士留下聯絡方法跟進。我想提醒大家這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我們完全不知道他所說的藥物的來源是何處、是真的還是假的、質素如何、在儲存方面可有按有關規格等。如果購買/服食之後出事那就麻煩了。

馮:非常感激。

時間差不多,現在我們進入問答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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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近來我們常常在傳媒看到有關港人到內地購買治癌藥物,價錢較香港便宜非常之多,可不可以談一談這方面的發展?

馮:港人「北上買藥」的題目最近的確是非常多討論,特別是香港人到深圳購買藥物。

基於制度上的分別,內地的藥物的確是比香港的便宜很多。最近政府亦宣布港人可以在內地就醫的醫院的名單。稍後亦有第一間內地醫院能夠 access 到病人在醫健通的資料。

這個過程尚在發展中。據我們了解,病人首先要有一個內地的聯繫電話,到內地就醫時一定要帶齊自己所有醫療記錄,向當地醫生詳細解釋自己的情況。

在制度上,就算病人在香港診治中得悉自己適合服用某一隻癌症藥物,他不可直接叫內地醫生替他「開」那一隻藥。因為制度要求是內地醫生需要先審視病人的情況,從自己專業角度判斷那種治療最適合病人。所以他最終建議的藥物可以並不是病人自己想購買的藥物。

一定要找合規格的醫院,並且貨比三家。

問:一個人之前買了保險,在他身後賠償保金。不過他最近收到保險公司通知,說由於他的年齡已經超過65歲,不會再和他續保。

當事人應該怎麼辦?

黃:我沒有詳細資料,但聽起來好像是一份人壽保險。如果是人壽保險的話,保險公司是沒有權拒絕續保的。但會不會是該份保單含有一些醫療保險的元素?所以當事人應該立刻找出保單詳細研究、並向保險公司作出查詢(它們都有熱線服務)。

問:我的父親患上鼻咽癌、並有腦退化症,他在銀行有一些資產,我們可以如何幫助他?

黃:最簡單的做法就是蒐集資料之後,作為他的子/女直接到銀行查詢,銀行必定有政策去處理。

如果你一直得不到任何回應,可以找消委會幫忙。

問:是想問有關強積金的。

如果有一位61歲的人士,他正在海外旅行,但不幸忽然中風、失去自理能力。他的家人可以如何幫助這位失能的人士拿回強積金呢?

鄭:這個比較複雜,因為第一是當事人在海外;第二就是當事人失去自理能力。

不過依然是可以解決的。照顧者應該尋找病人的受托人,後者定有政策去處理。過程中一定會牽涉到醫療和法律方面——例如需要醫生證明當事人的狀況、通過律師提供足夠的證據等(例如照顧者和病人之間的關係)。

總體來說是最終一定能夠拿回強積金,只不過是要經過一個複雜的過程。

(於2024年6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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