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提供/更新:
林天星先生
黃鳳嫺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資料整理:廖莉莉女士
曲廖秀芳女士
鳴謝: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提供資料
簡介:
有些癌症病人會因為治療而變得身體虛弱,出外最好有人陪同。家人有空當然會陪伴左右,家人若因工作或其他理由不能抽空,可以聘用陪診及護送服務。在這篇文章中,林天星先生走訪消費者委員會為大家探討這個課題。
第一部份——引言
第二部份——服務範圍及對象
第三部份——服務申請及預約
第四部份——服務預約更改及取消
第五部份——服務收費
第六部份——服務員相關資歷及保險
第七部份——使用陪診服務注意事項
外出購物、到茶樓品茗或到醫院覆診等看似簡單的平常事 , 對於身體機能退化、行動不便或有長期病患的長者而言 , 卻不一定可以自理 , 有可能需要使用陪診或護送服務。
由政府資助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 」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包括護送服務)的服務名額,截至2018年中約有8300多個,目前這兩項服務的平均輪候時間約需14個月(服務詳情請看附件一)。
未能受惠於政府資助服務的有需要人士,可以考慮使用由私營或自負盈虧機構/公司提供的陪診或護送服務。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於2018年5月作了一項問卷調查,一共有14間機構/公司提供資料,調查結果載於2018年6月14日的《選擇月刊》,現將其內容撮要如下 (詳情請看附件二)。
服務範圍包括陪伴病者到醫院或診所覆診,外出參與其他活動,例如用膳、飲宴、購物等。
服務對象包括居於社區或院舍的長者、行動不便人士及任何有需要人士,其中11間公司/機構就服務對象不設年齡限制,而有3間只向或優先向60歲以上人士提供服務。此外,有5間只在當區或指定地區提供服務,其餘9間則不設地區限制。
申請服務時,顧客一般需要提供資料,包括預約日期、意欲前往的活動地點、乘搭的交通工具、服務使用者的特別需要、身體狀況、活動能力或病歷等。有些機構/公司會要求顧客在申請服務時先作登記,或需收取登記費。
一般顧客需要最少於提供服務前一天/一個工作天至兩星期前預約。若今天預約翌日的服務,部份機構/公司可能會向顧客收取額外費用,例如每小時加收$10至$25服務費。在成功預約後,有些機構/公司要求顧客預繳全數服務費,亦有些機構/公司在服務完結後才收取服務費。
預約服務後若要求更改日期和時間,有些機構/公司需要最少於提供服務前24小時至3個工作天前作出通知,亦有表示最少須在提供服務前2至4小時通知。若少於24小時通知,可能須收取額外費用。例如需支付已預約服務時數的費用或當作完成該次服務,而已繳之服務費不會退還。
顧客若因個人理由要求取消服務,一般表示顧客需最少在提供服務前24小時至3個工作天/3天前作出通知,亦有表示最少須在服務前4小時通知。若少於24小時通知可能需要收取$50行政費。顧客如取消服務,可能需支付該次服務費,而已繳費用不作退回,但實際仍會按個別情況處理。
單次服務每小時收費由$62至$160不等。
辦公和非辦公時間收費不同,兩段時間的收費可相差約13%至50%,亦有最少服務時數由1.5至4小時不等。如果以每次4小時來計算,基本服務$248至$640。而最低收費由$111至$470不等。
除基本服務費外,服務員在護送服務期間的來回車資,需由使用者承擔。也有部份機構/公司會要求收取不同的車資津貼或偏遠地區/離島附加費,由$30至相等於1小時服務費不等。
14間機構/公司均表示其提供的服務員已獲取由不同培訓機構頒發的陪診員基礎證書。而其他資歷的服務員,例如護理員、保健員等亦已獲取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證書。
此外,消費者要留意選用的機構/公司有否為服務員購買保險。大多數服務員是機構/公司的僱員,機構/公司已購買勞工保險;但亦有機構/公司表示服務員並非其僱員。另外,有10間機構/公司表示除勞工保險外,亦替服務員購買其他保險,例如第三者責任保險或公眾責任保險。
消費者使用陪診或護送服務前,應注意以下事項:
有需要人士或其看顧者應早作安排,若少於24小時預約服務,部份機構/公司可能收取附加費或較高的服務費。另外,長者如需服務員在服務期間特別照顧,如患有認知障礙症或肢體殘障,宜事先清楚說明,避免因溝通不足而產生誤會。
每間機構/公司收費不同,首先清楚了解收費準則、最低服務時數、付款安排及其他條款,例如臨時更改或取消服務的附加費等。
需留意其他額外收費,例如服務員在港鐵站轉乘其他交通工具才到達工作地點,消費者可能需支付有關的車資。此外,每間機構/公司的偏遠地區的定義或有差別,要求收取的附加費或交通津貼亦不同,消費者宜詳細查詢。
有些機構/公司要求顧客預繳服務費。顧客日後若因個人理由更改預約日期或取消服務,已繳之款項不作退回。因此,在選擇服務時應查詢清楚。
瞭解服務員的認可資格,包括是否有接受專業培訓並通過考核。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勞工保險。消費者宜先問清楚服務員是否受僱於提供服務的機構/公司,及是否已購買勞工保險。
政府資助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 」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包括護送服務) 的服務收費標準(見表一)由社會福利署訂定,分為三級,按服務使用者的經濟情況而釐定(申請資格詳見表二)。
除上述兩類資助服務,政府於2016年10月在全港18區推行第二階段「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社區券)試驗計劃」,參加計劃的認可服務單位提供以中心為本及/或家居為本的照顧服務,供合資格人士申請及使用。第二階段試驗計劃提供5種社區券價值(每月$3,700至$8,830),供合資格的長者按個人需要,選擇合適的服務組合。而社區券持有人需分擔服務費(共同付款金額分為6級,按長者及同住家人的經濟狀況審查),須支付的共同付款金額為社區券價值的5%至40%,餘額由政府支付。現時不少認可服務單位有提供護送服務,長者可按個人需要納入其服務組合。社署規定認可服務單位的護送服務收費不可高於指定上限,即每小時$123(2017-18價格水平)。
申請者入息水平 | 收費(由2018年7月1日起) |
綜援水平或以下 | $5.50 |
綜援水平至綜援水平的1.5倍 | $12 |
綜援水平的1.5倍以上 | $19 |
服務類別 | 服務對象 | 申請程序 | 服務單位數目* | |
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 普通個案 | 年滿60歲或以上在社區內居住的長者;及60歲以下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 | ● 毋須經「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估; ● 可自行聯絡區內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長者活動中心或康復服務單位轉介申請;或 ● 直接向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提出申請 |
現時共有60支由 24間非政府機構營運的服務隊提供有關服務 |
體弱個案 | ● 須經「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 定為身體機能屬中度或嚴重缺損; ● 可聯絡區內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綜合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長者活動中心或康復服務單位轉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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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 年滿65歲或以上的長者;年齡介乎60至64歲的長者,如證實有需要亦可使用此服務 | 現時共有34支由 14間非政府機構營運的服務隊提供有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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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社區券)試驗計劃」 | 由「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為身體機能有中度或嚴重缺損並在中央論候冊上輪候長期護理服務,而尚未接受任何院舍照顧服務或資助社區照顧服務的長者 | 社署直接向在中央輪候冊上合資格長者發出邀請信,邀請他們參與此計劃。合資格長者在收到邀請信後,可申請社區券 | 現時共有125間認可服務單位提供社區券服務 | |
註 *有關認可服務單位名單請瀏覽社署網頁(www.swd.gov.hk)或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
(於2021年12月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