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提供/更新:
林天星先生
黄凤嫺女士
消费者委员会总幹事
资料整理:廖莉莉女士
曲廖秀芳女士
鸣谢: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提供资料
简介:
有些癌症病人会因为治疗而变得身体虚弱,出外最好有人陪同。家人有空当然会陪伴左右,家人若因工作或其他理由不能抽空,可以聘用陪诊及护送服务。在这篇文章中,林天星先生走访消费者委员会为大家探讨这个课题。
第一部份——引言
第二部份——服务範围及对象
第三部份——服务申请及预约
第四部份——服务预约更改及取消
第五部份——服务收费
第六部份——服务员相关资历及保险
第七部份——使用陪诊服务注意事项
外出购物、到茶楼品茗或到医院覆诊等看似简单的平常事 , 对於身体机能退化、行动不便或有长期病患的长者而言 , 却不一定可以自理 , 有可能需要使用陪诊或护送服务。
由政府资助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 」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包括护送服务)的服务名额,截至2018年中约有8300多个,目前这两项服务的平均轮候时间约需14个月(服务详情请看附件一)。
未能受惠於政府资助服务的有需要人士,可以考虑使用由私营或自负盈亏机构/公司提供的陪诊或护送服务。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於2018年5月作了一项问卷调查,一共有14间机构/公司提供资料,调查结果载於2018年6月14日的《选择月刊》,现将其内容撮要如下 (详情请看附件二)。
服务範围包括陪伴病者到医院或诊所覆诊,外出参与其他活动,例如用膳、饮宴、购物等。
服务对象包括居於社区或院舍的长者、行动不便人士及任何有需要人士,其中11间公司/机构就服务对象不设年龄限制,而有3间只向或优先向60岁以上人士提供服务。此外,有5间只在当区或指定地区提供服务,其馀9间则不设地区限制。
申请服务时,顾客一般需要提供资料,包括预约日期、意欲前往的活动地点、乘搭的交通工具、服务使用者的特别需要、身体状况、活动能力或病历等。有些机构/公司会要求顾客在申请服务时先作登记,或需收取登记费。
一般顾客需要最少於提供服务前一天/一个工作天至两星期前预约。若今天预约翌日的服务,部份机构/公司可能会向顾客收取额外费用,例如每小时加收$10至$25服务费。在成功预约後,有些机构/公司要求顾客预缴全数服务费,亦有些机构/公司在服务完结後才收取服务费。
预约服务後若要求更改日期和时间,有些机构/公司需要最少於提供服务前24小时至3个工作天前作出通知,亦有表示最少须在提供服务前2至4小时通知。若少於24小时通知,可能须收取额外费用。例如需支付已预约服务时数的费用或当作完成该次服务,而已缴之服务费不会退还。
顾客若因个人理由要求取消服务,一般表示顾客需最少在提供服务前24小时至3个工作天/3天前作出通知,亦有表示最少须在服务前4小时通知。若少於24小时通知可能需要收取$50行政费。顾客如取消服务,可能需支付该次服务费,而已缴费用不作退回,但实际仍会按个别情况处理。
单次服务每小时收费由$62至$160不等。
办公和非办公时间收费不同,两段时间的收费可相差约13%至50%,亦有最少服务时数由1.5至4小时不等。如果以每次4小时来计算,基本服务$248至$640。而最低收费由$111至$470不等。
除基本服务费外,服务员在护送服务期间的来回车资,需由使用者承担。也有部份机构/公司会要求收取不同的车资津贴或偏远地区/离岛附加费,由$30至相等於1小时服务费不等。
14间机构/公司均表示其提供的服务员已获取由不同培训机构颁发的陪诊员基础證书。而其他资历的服务员,例如护理员、保健员等亦已获取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證书。
此外,消费者要留意选用的机构/公司有否为服务员购买保险。大多数服务员是机构/公司的僱员,机构/公司已购买劳工保险;但亦有机构/公司表示服务员并非其僱员。另外,有10间机构/公司表示除劳工保险外,亦替服务员购买其他保险,例如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公众责任保险。
消费者使用陪诊或护送服务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有需要人士或其看顾者应早作安排,若少於24小时预约服务,部份机构/公司可能收取附加费或较高的服务费。另外,长者如需服务员在服务期间特别照顾,如患有认知障碍症或肢体残障,宜事先清楚说明,避免因沟通不足而产生误会。
每间机构/公司收费不同,首先清楚了解收费準则、最低服务时数、付款安排及其他条款,例如临时更改或取消服务的附加费等。
需留意其他额外收费,例如服务员在港铁站转乘其他交通工具才到达工作地点,消费者可能需支付有关的车资。此外,每间机构/公司的偏远地区的定义或有差别,要求收取的附加费或交通津贴亦不同,消费者宜详细查询。
有些机构/公司要求顾客预缴服务费。顾客日後若因个人理由更改预约日期或取消服务,已缴之款项不作退回。因此,在选择服务时应查询清楚。
瞭解服务员的认可资格,包括是否有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
根据<僱员补偿条例>,不论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全职或兼职,僱主必须为其僱员购买劳工保险。消费者宜先问清楚服务员是否受僱於提供服务的机构/公司,及是否已购买劳工保险。
政府资助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 」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包括护送服务) 的服务收费标準(见表一)由社会福利署订定,分为三级,按服务使用者的经济情况而釐定(申请资格详见表二)。
除上述两类资助服务,政府於2016年10月在全港18区推行第二阶段「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社区券)试验计划」,参加计划的认可服务单位提供以中心为本及/或家居为本的照顾服务,供合资格人士申请及使用。第二阶段试验计划提供5种社区券价值(每月$3,700至$8,830),供合资格的长者按个人需要,选择合适的服务组合。而社区券持有人需分担服务费(共同付款金额分为6级,按长者及同住家人的经济状况审查),须支付的共同付款金额为社区券价值的5%至40%,馀额由政府支付。现时不少认可服务单位有提供护送服务,长者可按个人需要纳入其服务组合。社署规定认可服务单位的护送服务收费不可高於指定上限,即每小时$123(2017-18价格水平)。
申请者入息水平 | 收费(由2018年7月1日起) |
综援水平或以下 | $5.50 |
综援水平至综援水平的1.5倍 | $12 |
综援水平的1.5倍以上 | $19 |
服务类别 | 服务对象 | 申请程序 | 服务单位数目* | |
综合家居照顾服务 | 普通个案 | 年满60岁或以上在社区内居住的长者;及60岁以下有需要的个人及家庭 | ● 毋须经「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估; ● 可自行联络区内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部、长者地区中心、长者邻舍中心、长者活动中心或康复服务单位转介申请;或 ● 直接向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队提出申请 |
现时共有60支由 24间非政府机构营运的服务队提供有关服务 |
体弱个案 | ● 须经「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 定为身体机能属中度或严重缺损; ● 可联络区内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部、长者地区中心、长者邻舍中心、长者活动中心或康复服务单位转介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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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 | 年满65岁或以上的长者;年龄介乎60至64岁的长者,如證实有需要亦可使用此服务 | 现时共有34支由 14间非政府机构营运的服务队提供有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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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社区券)试验计划」 | 由「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定为身体机能有中度或严重缺损并在中央论候册上轮候长期护理服务,而尚未接受任何院舍照顾服务或资助社区照顾服务的长者 | 社署直接向在中央轮候册上合资格长者发出邀请信,邀请他们参与此计划。合资格长者在收到邀请信後,可申请社区券 | 现时共有125间认可服务单位提供社区券服务 | |
註 *有关认可服务单位名单请浏览社署网页(www.swd.gov.hk)或致电社署热线:2343 2255。 |
(於2021年12月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