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强积金提取供款治疗癌症

 

郑恩赐先生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 行政总监

 

访问:王荣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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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病人患上癌症,除了需要面对治疗或是其他因疾病而衍生的费用,还需要担心因患病而失去的收入。经济方面的压力令病人和照顾者担心和忧虑。


如果病人有强积金,那麽可否从中预早提取供款治疗癌症呢?在这篇访问中郑恩赐先生会为我们详细解释。

 

第一部份——什麽是「强积金」及其运作模式
第二部份——在什麽情况之下可预早提取强积金供款
第叁部份——癌症病人的情况
第四部份——申请手续
第五部份——个案分析

 

第一部份——什麽是「强积金」及其运作模式

王: 病人患上癌症,除了需要面对治疗或是其他因疾病而衍生的费用,还 需要担心因患病而失去的收入。经济方面的压力令病人和照顾者担心 和忧虑。如果病人有强积金,那麽可否从中预早提取供款治疗癌症呢?今天我很荣幸请到积金局行政总监郑恩赐先生为我们详细解释。

郑先生,非常感激你。

郑: 不用客气。

王: 首先甚麽是「强积金」及其成立的理念?

郑: 强积金 (MPF) ,全称「强制性公积金」,是一个以就业为基础的退休保障制度,目的是为香港就业人士的退休生活作储蓄,协助他们享 有一个基本的退休保障。

在实施强积金制度前,香港只有约叁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随着强积金制度於 2000 年 12 月开始实施,本港已有超过八成半的就业人口享有退休保障,其中有接近八成是参加了强积金计划*, 而整个强积金制度的总资产值已超逾$11,000 亿元,可见强积金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中重要的部分。

*就业人口中大约一成是参加其他退休计划,如公务员退休金计划及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 (ORSO) (俗称公积金)。由於 ORSO 是强积金制度实施前,由僱主自愿设立的职业退休计划,计划条款多数由僱主自行釐定,就个别 ORSO 的条款细节,须向其僱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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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在什麽情况之下可提早提取强积金供款

王: 请问在什麽情况之下供款者可以提早提取供款?

郑: 强积金法例规定,计划成员年满 65 岁才可提取由强制性供款和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累积的强积金。不过,在以下特定情况下,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可在 65 岁前提早提取:

  1. 提早退休 (年满 60 岁)
  2.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3.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额结馀
  6. 身故

王: 那麽末期疾病的定义又是如何?

郑: 末期疾病并没有指定的疾病种类。如註册医生或註册中医(下统称「医生」)认为计划成员因为患病,而令其预期寿命相当可能缩短至 12 个月或以下,便可为其签发医学證明书,成员便可以「罹患末期 疾病」为理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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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部份——癌症患者的情况

王: 癌症患者出现经济困难的时候可以是患病初期或後期,那麽在什麽情况之下他才可以申请呢?

郑: 正如之前提及,不论是哪一种末期疾病,只要医生为其签发医学證明书,證明其寿命相当可能缩短至 12 个月或以下,便可以罹患末期疾病为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

此外,除了年满 65 岁之外,成员只有在年满 60 岁并提早退休; 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小额结馀不超过$5,000;或身故等特定情况下提早提取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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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份——申请手续

申请程序

王: 请问申请程序怎样?

郑: 计划成员如欲提取强积金,可直接向受託人申请提取 (并非向积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所需文件则视乎提取理由而有所不同。举例如成员以罹患末期疾病申请提取强积金,须提交 :

  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申索强积金的表格; 及
  3. 由医生签发的成员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书。

如果要瞭解更多详情,可参阅以下连结: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withdrawal-of-mpf/early-withdrawal

成员亦可直接联络相关受託人,查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续及所需文件。

https://www.mpfa.org.hk/info-centre/public-registers/mpf-approved-trustees/approved-trustees-home

收费

王: 收费方面如何?

郑: 有关以罹患末期疾病等理由整笔提取强积金,除必须的交易费用外,受託人不可向成员收取费用。

所需时间

王: 所需时间又如何?

郑: 一般情况下,受託人在收齐所需文件後,必须在 30 日内向申索人支付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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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份——个案分析

王: 为了更令我们的观众了解,可不可以用一个个案来解释一下?

郑: 好的。

王: 个案简单资料如下:

李先生今年62岁,任职物业管理公司,不幸患上肺癌第四期,由於不能符合关爱基金和撒玛利亚基金的资格,需要自费购买免疫治疗药物,每个月大概六万元。

假如李先生希望提取自己的强积金应付医疗开支,应该怎麽办?

郑: 首先,我对李先生的遭遇感到难过,亦明白医疗开支对病人及家属是 一个沉重的负担。

正如我以上所说,在以下列六个特定情况下,法例容许计划成员提早提取强积金。

  1. 提早退休 (年满 60 岁)
  2.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3.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额结馀
  6. 身故

以李先生为例,由於他已年满 60 岁,如果他决定提早退休养病,那麽他可以以「提早退休」为理由提取强积金。请注意,李先生必须声明已终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并且无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又如果医生證明他的预期寿命相当可能缩短至 12 个月或以下,为他签发医学證明书,便能以「罹患末期疾病」为理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

李先生只需要填写申请表格、请医生填写医学證明书的表格及向受託人递交下列文件:

  1. 已填妥的申索强积金表格
  2. 由医生签发的成员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书
  3. 身分證明文件 (例如香港身份證)

受託人在收到所需文件後,一般情况下会在 30 日内向李先生支付强积金。

王: 如果李先生真的因为今次疾病决定退休,并且拿回强积金。但事後非常幸运,癌症因获得适当治疗而痊愈。他又想做一份轻巧的工作, 那麽情况会是如何呢?

郑: 法例并无禁止李先生因为任何情况的转变,而须再次受僱或自僱。如果李先生之後再次工作并符合「一般僱员」或「临时僱员」的定义, 其僱主仍须安排他参加强积金计划。

王: 非常感谢你的详细解释。郑先生,很感谢你今天抽空来接受我们的访问。

郑: 不用客气。如各位想更了解有关强积金的详情,可以浏览积金局网页:

https://www.mpfa.org.hk

(於2023年8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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